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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KJ5***大客车在服务区‘甩客’,目前,驾驶员停驾一周,并扣除当月安全奖金,涉事班车停班整顿一天……”1月5日上午,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四大队收到一封整改函。原因何在?这还要从几天前发生的一件事说起。
2020年12月26日15时许,李某(扬州人,52岁)驾驶苏KJ5***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淮徐高速泗阳成子湖服务区时,把两名泗阳乘客“甩”在服务区,由于前不着村后不着店,两名乘客决定步行到泗阳东收费站出口。不一会,网巡民警在急速行驶的车流中发现了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步行的两名乘客,很是危险,于是迅速通知路面巡逻民警前往现场查看情况。
经了解,这两名乘客系泗阳人,在宝应境内上了苏KJ5***大客车,上车时,驾驶员承诺将他们带至泗阳。结果,该大客车行驶到泗阳成子湖服务区借口让他们下车,自行想办法回泗阳。出于安全考虑,民警把两名乘客用警车带至泗阳收费站外,对他们在高速路上步行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执勤民警通过网上比对发现,涉事车辆是苏KJ5***大型客车。12月28日下午,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四大队对该大客车所属道路客运公司进行约谈,通报了相关情况。于是,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客运车辆通行安全,一直是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重中之重,作为客运企业,不能只着眼自身利益而置群众安全不顾,必须要加强主体责任落实,切实从源头上把车辆安全管起来。”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四大队大队长朱安全说,特别是在即将到来的春运前后,宿迁将继续加大违法车辆查处力度,对所属企业进行约谈曝光,从而进一步实现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的目标,切实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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